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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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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