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獲悉,3月30日,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自4月1日起,我區將按照通知要求,調整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政策,新冠病毒感染按常規疾病醫保報銷。
據了解,新冠患者住院費用全額保障、門診專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轉為常規醫療保障政策,參?;颊叻弦幎ǖ男鹿卺t療費用與其他乙類傳染病實施相同的醫保報銷政策?;踞t保、大病保險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分類救助。
同時,從4月1日起,《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同步停止執行,相關政策視疫情發展形勢再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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