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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 電子政務
    發布機構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 內政辦發〔2023〕32號
    成文日期 2023-04-14
    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電子政務
    發布機構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 內政辦發〔2023〕32號
    成文日期 2023-04-14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全區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4-1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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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體: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全區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區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1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國辦函〔2022〕102號)精神,整合構建標準統一、布局合理、管理協同、安全可靠的全區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推動統籌管理一體化

    (一)建立完善政務大數據管理體系。統籌、指導、協調、監督各盟市、各部門的政務數據歸集、加工、共享、開放、應用、安全、存儲、歸檔等工作。(自治區政務服務局負責,持續推進)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本行業政務數據管理工作,要摸清數據資源底數,編制政務數據目錄,并依托自治區政務大數據平臺與各盟市、各部門開展數據共享應用,不得另建跨部門數據共享交換通道,已有通道要納入自治區政務大數據平臺共享交換系統管理。(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各盟市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本地區政務數據目錄認領和編制工作,要按需歸集本地區數據,滿足跨區域、跨層級數據共享需求,加強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持續推進)

    (二)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統籌推進全區政務數據共享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區有關政務數據共享的重要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推進政務數據共享法規制度、標準規范、安全機制的建設和貫徹落實;統籌推動全區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和政務數據資源服務體系建設,為數字政府建設提供有力支撐。(自治區政務服務局負責,持續推進)各盟市、各部門建立健全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明確管理機構和主要職責,確保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有力、職責明確、運轉順暢、管理規范、安全有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堅持系統觀念,一體化布局,整體性推進,聚焦政務數據歸集、加工、共享、開放、應用、安全、存儲、歸檔各環節全過程,建設完善基本具備目錄管理、數據歸集、數據治理、大數據分析、安全防護等能力的自治區政務大數據平臺。(自治區大數據中心負責,2023年底前完成)

    二、推進數據目錄一體化

    (三)全量編制政務數據目錄。建設完善全區一體化政務數據目錄系統,統籌管理全區政務數據目錄,全面摸清政務數據資源底數,建立覆蓋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等層級的全區一體化政務數據目錄,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數據目錄編制工作的規范化培訓,形成全區政務數據“一本賬”,支撐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數據有序流通和共享應用。(自治區大數據中心負責,2023年底前完成)各盟市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政務數據目錄的審核、匯總、報送和發布工作,要根據政務數據目錄代碼規則、數據資源編碼規則、元數據規范等要求,加強本級政務數據目錄編制的審核。(各盟市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2023年底前完成)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負責梳理、預編本部門本行業政務數據目錄。各級政務部門應按照“三定”方案認真梳理本部門權責清單和核心業務,對履職過程中產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務數據,要按照國務院部門數據目錄內容、分類分級等相關標準要求全量編目,明確目錄中核心數據、敏感數據共享規則,確保同一政務數據目錄與國務院部門數據目錄所含信息基本一致。(自治區各級政務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底前完成)

    (四)規范編制政務數據目錄。開展政務數據目錄治理試點工作,完成國家下達的試點任務,探索數據源鑒別、數據分類分級、“一數一源”“目錄—數據”關聯、“數據—系統”關聯等要求的具體實施路徑。(自治區政務服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農牧廳、大數據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9月底前完成)各級政務部門要按照目錄清單化管理要求,在數據資源生成后開展數據源鑒別、數據分類分級以及合規性、安全性、可用性自查,完成數據資源注冊,建立“目錄—數據”“數據—系統”關聯關系,明確數據來源,避免數據重復采集,便利數據供需對接,落實“一數一源”要求,對審核不通過的目錄退回糾正,切實規范目錄編制。(自治區各級政務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底前完成)

    (五)加強目錄同步更新管理。建立完善目錄同步更新機制,各級政務部門調整數據目錄時,要在自治區政務大數據平臺實時同步更新。政務部門職責發生變化的,要及時調整政務數據目錄;已注冊的數據資源要及時更新,并同步更新“數據—系統”關聯關系。原則上,目錄有新增關聯的政務數據資源,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注冊;目錄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新。(自治區各級政務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三、強化數據資源一體化

    (六)推進政務數據歸集。依托自治區政務大數據平臺,以政務數據目錄為基礎,推動數據資源“按需歸集、應歸盡歸”,通過邏輯接入方式和物理匯聚方式歸集全區政務數據資源,并進行統籌管理。邏輯上全量接入各盟市、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數據資源庫;物理上按需匯聚人口、法人、信用信息、電子證照等基礎庫。按需接入黨委、人大、政協、紀委監委、法院、檢察院等機構數據以及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提升數據資源配置效率。(自治區大數據中心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加強自治區垂建系統數據向基層返還。自治區市場監管綜合受理平臺、自治區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自治區人社系統業務綜合辦理平臺等區垂政務服務系統,按需共享數據資源,精準發布雙向數據接口,支撐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審批服務全流程“一網通辦”。(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負責,持續推進)

    (七)加強政務數據治理。建設覆蓋數據歸集、加工、共享、開放、應用、安全、存儲、歸檔等各環節的數據治理系統,明確數據治理規則,對歸集的數據進行全生命周期的規范化治理。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提供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數據質量反饋整改責任機制和激勵機制,加強數據質量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檢查,實現問題數據可反饋、共享過程可追溯、數據質量問題可定責,推動數據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加強政務數據分類管理,規范數據業務屬性、來源屬性、共享屬性、開放屬性等。運用多源比對、血緣分析、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開展數據質量多源校核和績效評價,減少無效數據、錯誤數據,識別重復采集數據,明確權威數據源,提升政務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自治區大數據中心負責,持續推進)各盟市、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強化數據治理職責。數據提供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范,嚴格履行數據歸集、加工、共享等工作職責,確保數據真實、可用、有效共享;數據使用部門要合規、正確使用數據,確保數據有效利用、安全存儲、全面歸檔;數據管理部門要會同數據提供、使用部門,完善數據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協同工作機制,細化數據治理業務流程,在數據共享使用過程中不斷提升數據質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八)建設完善數據資源庫。持續建設完善人口、自然資源、經濟等基礎庫,優化完善醫療健康、社會保障、生態環保、信用體系、應急管理、國資監管等主題庫,統一納入全區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管理。(自治區大數據中心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深化完善電子證照庫、法人共享信息資源庫和政務服務主題庫建設,按需匯聚基礎數據和主題數據,形成覆蓋全區政務服務用戶的“一人一檔”“一企一檔”主題數據庫,統一納入全區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支撐企業和個人專屬空間服務能力提升。(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四、推進共享交換一體化

    (九)構建完善統一共享交換體系。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提升自治區政務大數據平臺數據共享支撐能力,統一受理共享申請并提供服務,形成覆蓋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等層級的全區一體化政務數據共享交換體系,按需向鄉鎮蘇木延伸,高效滿足各級政務部門數據共享需求。(自治區大數據中心、政務服務局負責,持續推進)各盟市政務數據平臺統一納入全區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支撐本行政區域內部門間、地區間數據流通和共享,以應用為牽引,全面提升數據共享服務能力。(各盟市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2023年底前完成)規劃設計政務服務數據實時交換系統,統一納入全區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支持海量數據高速傳輸,實現數據分鐘級共享、數據雙向流通,形成安全穩定、運行高效的數據供應鏈,支撐跨部門、跨地域、跨層級數據有效流通和充分共享,以及各級部門垂管業務系統與政務服務平臺本級對接等工作。(自治區政務服務局負責,2023年9月底前完成)

    (十)深入推進政務數據協同共享。自治區政務大數據平臺向上接入國家政務大數據平臺,支撐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部門間、地區間數據流通和共享。以應用為牽引,協同推進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共享,探索社會數據“統采共用”,加強對政府共享社會數據的規范管理,形成國家、地方、部門、企業等不同層面的數據協同共享機制,提升數據資源使用效益。(自治區大數據中心、政務服務局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五、推動數據服務一體化

    (十一)優化自治區政務數據服務門戶。依托自治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公共數據開放平臺和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自治區政務大數據平臺數據服務總門戶,整合集成目錄管理、供需對接、資源管理、數據共享、數據開放、分析處理等功能,為各盟市、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提供政務數據目錄編制、資源歸集、申請受理、審核授權、資源共享、統計分析、可視化展示和運營管理等服務,實現對各盟市、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政務數據“一本賬”展示、“一站式”申請、“一平臺”調度,支撐各盟市各部門政務數據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互認共享,推動實現數據資源高效率配置、高質量供給。(自治區大數據中心、政務服務局負責,2023年底前完成)

    (十二)加強政務大數據基礎能力建設。建設具備數據運算、分域分級用戶管理和數據沙箱模型開發等能力的大數據處理分析系統,為多元、異構、海量數據融合應用創新提供技術支撐。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構建集成自然語言處理、視頻圖像解析、智能問答、機器翻譯、數據挖掘分析、數據可視化、數據開放授權、數據融合計算等功能的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庫,提供標準化、智能化數據服務。(自治區大數據中心負責,持續推進)

    (十三)加大政務大數據應用創新力度。聚焦城市治理、環境保護、生態建設、交通運輸、食品安全、應急管理、金融服務、經濟運行等應用場景,按照“一應用一數倉”要求,推動各盟市、自治區各有關部門依托全區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立政務數據倉庫,為多行業和多跨場景應用提供多樣化共享服務。(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四)推進政務數據資源開發利用?;谌珔^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政務數據開放體系,通過自治區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平臺和各盟市數據開放平臺,推動數據安全有序開放,探索利用身份認證授權、數據沙箱、安全多方計算等技術手段,實現數據“可用不可見”,逐步建立數據開放創新機制。(自治區大數據中心負責,持續推進)各盟市、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根據自治區有關政務數據開放利用的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年度政務數據開放重點清單,促進政務數據在風險可控原則下盡可能開放,明晰數據開放的權利和義務,界定數據開放的范圍和責任,明確數據開放的安全管控要求,優先開放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迫切需要、行業增值潛力顯著的政務數據。(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鼓勵依法依規開展政務數據授權運營,積極推進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營造有效供給、有序開發利用的良好生態。(自治區大數據中心牽頭,各盟市政務數據主管部門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六、加快算力設施一體化

    (十五)完善算力管理體系。開展全區政務大數據算力資源普查,摸清算力總量、算力分布、算力構成和技術選型等,形成全區政務大數據算力“一本賬”。(自治區大數據中心、各盟市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2023年9月底前完成)構建自治區一體化政務云監測分析系統,強化全區政務云監測分析,匯聚自治區、盟市云資源利用、業務性能等數據,掌握政務云資源使用情況,開展云資源分析評估,完善云資源管理運營機制。推進政務云資源統籌管理、高效使用,探索建立政務云資源統一調度機制,推動建設全區一體化政務云平臺體系。(自治區大數據中心負責,2023年底前完成)

    (十六)完善自治區政務云主備節點。建設自治區主備節點,完善自治區政務云高可用保障體系。優化政務大數據平臺算力設施,強化云平臺、大數據平臺基礎“底座”支撐,提供數據匯聚、存儲、計算、治理、分析、服務等基礎功能,承載數據目錄、治理、共享等系統運轉,按需匯聚、整合共享政務數據資源,保障自治區政務大數據平臺運行?;凇皟傻厝行摹蹦J浇⒈镜?、異地數據容災備份中心,推動業務連續性、穩定性要求高的關鍵業務本地“雙活”,保障重要數據異地定時災備。(自治區大數據中心負責,2023年底前完成)

    (十七)提升算力支撐能力。提高算力支撐能力,推動自治區政務云建設科學布局、集約發展。提升自治區政務大數據云資源支撐能力,按照“物理分散、邏輯集中、資源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則,推進政務數據中心整合改造。按需打造圖像顯示處理器(GPU)、專用集成電路芯片(ASIC)等異構計算能力,構建存算分離、圖計算、隱私計算等新型數據分析管理能力。(自治區大數據中心負責,2023年底前完成)

    七、推進標準規范一體化

    (十八)深入落實國家標準體系。圍繞政務數據管理、技術平臺建設和數據應用服務等重點方面,推進國家標準規范落地,制定出臺標準實施方案,修訂地方標準規范,明確各盟市、各部門提升政務數據管理能力和開展數據共享開放服務的標準依據。(自治區政務服務局、大數據中心負責,國家標準規范發布3個月內)

    (十九)加快研制地方標準。根據國家政務大數據標準體系框架和國家標準要求,編制適用于自治區工作實際的地方標準。重點研制政務數據、平臺技術、數據服務管理和運營、政務云建設和監測領域標準。(自治區政務服務局、大數據中心牽頭,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配合,持續推進)

    (二十)協同推進標準規范落地實施。完善標準規范落地推廣機制,依據政務數據相關國家標準規范、地方標準規范和行業標準規范,建設完善政務數據平臺,提高數據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對標準執行情況開展符合性審查和實施的績效評估,推動形成規范統一、高效協同、支撐有力的全區一體化政務大數據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標準體系支撐作用。(自治區政務服務局、大數據中心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八、加快安全保障一體化

    (二十一)健全數據安全制度規范。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明確數據分類分級、安全審查等具體制度和要求。明確數據安全主體責任,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厘清數據流轉全流程中各方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圍繞數據全生命周期制定訪問權限控制、異常風險識別、安全風險處置、行為審計、數據安全銷毀、指標評估等政務數據安全管理規范。(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二十二)提升平臺技術防護能力。建設數據安全態勢感知平臺,加強數據安全常態化檢測和技術防護,建立健全面向數據的信息安全技術保障體系,提升安全防護監測水平。充分利用電子認證,數據加密存儲、傳輸和應用手段,防止數據篡改,推進數據脫敏使用,加強重要數據和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信息保護,嚴格管控數據訪問行為,實現過程全記錄和精細化權限管理。(自治區大數據中心牽頭負責,2023年底前完成)加強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網絡安全保障,優化提升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網絡和數據安全保障能力,與國家平臺同步升級政務服務安全管理中心并向上接入國家平臺,確保政務服務業務不中斷、頁面不篡改、數據不泄露。(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二十三)強化數據安全運行保障。完善數據安全運維運營保障機制,明確各方權責,加強數據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預警。建立健全事前管審批、事中全留痕、事后可追溯的數據安全運行監管機制,明確數據交換責任主體,加強數據使用申請合規性審查和獲取數據后應用白名單控制,提高對數據異常使用行為的發現、溯源和處置能力,形成數據安全管理閉環,筑牢數據安全防線。(自治區大數據中心負責,2023年底前完成)

    九、強化督促落實,推動各項舉措落地見效

    (二十四)加強績效考核。研究制定全區一體化政務大數據管理和應用評估評價體系。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加強政務數據管理和應用,督促各地區將相關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并對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進行重點督查。(自治區政務服務局負責,持續推進)

    (二十五)強化監督評估。各盟市、各部門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政務大數據工作監督評估辦法。積極運用第三方評估、專業機構評定、用戶滿意度評價等方式開展評估評價。(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二十六)嚴格經費管理。加大對全區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運行的支持力度,相關項目建設資金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投資,相關工作經費納入各級政府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加大相關經費全過程績效管理力度,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改進管理和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凡不符合全區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要求的,不予審批建設項目,不予安排運維運營經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信息來源: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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