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進展、新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法治政府建設正確的政治方向
自治區人民政府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重大政治責任和政治任務,引領全區上下深刻領會精髓要義,切實統一思想行動,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提速、縱深推進。制定《關于深化學習宣傳研究闡釋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實施方案》和2022年度具體舉措,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重點學習內容,列入黨校(行政學院)主體班次和各級各部門黨員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健全完善憲法宣誓、政府常務會議學法等制度。全區累計組織各類學習、培訓、宣講1.2萬余次。成立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課題組,建立法治建設研究基地,編寫《法治內蒙古建設發展報告》。自治區主席認真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法治建設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法治政府建設有關議題12次,召開全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會議,研究部署重點工作。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實施方案》(內黨發〔2022〕4號)和2022年度工作計劃,對自治區貫徹“一規劃、兩綱要”方案舉措進行政策解讀,推動各盟市全部出臺貫徹“一規劃、兩綱要”方案舉措并組織實施。建立法治建設任務提醒督辦制度,組織開展盟市、旗縣(市、區)法治建設督察自查,自治區黨委依法治區辦出臺《關于建立法治督察與紀檢監察監督協作配合機制的實施意見》。優化考核指標,全面應用信息化考核平臺,強化日常監督,加大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的落實力度。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印發《關于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述法工作辦法(試行)》(內依法治區委發〔2022〕9號),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制度化、規范化,促進各級黨政“一把手”知責明責、履職盡責。加強示范引領,包頭市成功創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
二、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著力建設服務型政府
持續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深入貫徹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出臺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181條,穩定市場預期,增強各方信心。深化行政審批、工程項目審批和“證照分離”改革。推進權責清單標準化,制定《自治區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公布行政許可事項685項。開展“兩優”專項行動,自治區級權力事項取消72項、下放679項,壓減辦事時限49.4%、環節20.8%、材料26.5%。持續提升服務質效,加強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政務服務平臺注冊用戶達2668萬戶,全區“綜合一窗受理”系統累計受理辦件372萬件,三級政務服務大廳設置“一次辦”窗口1052個。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的監管機制,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深入開展“五個大起底”行動,激活項目近萬個、資金64億多元、土地13萬多畝。開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大討論活動,出臺涉企案件“綠色通道”等制度72項,辦結涉企案件2.1萬件。開展全區“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評查執法案卷6854卷。在“蒙企通”平臺開通企業“反映問題”窗口,生成督辦單157件,辦結103件,為企業清欠賬款、挽回損失10億多元。深化“萬所聯萬會”機制,全區律師深入企業4000余家,舉辦專題講座1313場,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5600余場次,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法律服務12342次,為企業直接挽回經濟損失累計達3300余萬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推進政府治理規范化法治化
自治區人民政府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11件、修改26件、廢止2件,修改政府規章10件、廢止4件。配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開展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和2023年立法計劃編制工作。重點立法項目實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和自治區副主席負責的“雙組長”制,高效完成立法項目。自治區司法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立法專家庫管理辦法》(內司通〔2021〕166號),完善專家庫,發揮專家在地方立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建立地方性法規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和備案制度,把遵守決策程序列為法治督察重要內容,推動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切實強化依法決策意識。進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與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自治區本級完成文件合法性審核643件。開展涉及“放管服”改革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梳理排查自治區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6523件。對涉及“放管服”改革的695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512件,廢止失效183件。備案審查各盟市、自治區各部門規范性文件283件。
四、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深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審核確認行政執法人員80007名、監督人員3495名,實行行政執法證件電子版與實體版“雙模式”常態化管理,累計核發電子版行政執法證件8萬件,完成現有執法人員全國統一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自治區司法廳印發《行政執法文書格式及案例應用示范》。推動跨部門聯合監管規范化,加大對食品藥品、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持續推廣柔性執法,自治區有關部門制定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修訂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明確免罰、輕罰、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2389項。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與刑事司法、紀檢監察銜接機制。選取148個司法所開展蘇木鄉鎮(街道)行政執法監督試點工作。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和能力建設,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印發《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推動建設14支自然災害類、22支安全生產類自治區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3+1”區域應急救援基地。完善應用法治政府建設智能化一體平臺,借助信息化手段強化對行政機關行權履職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督,匯聚考核、法律法規、法律服務等數據1600萬余條,形成全區統一的司法行政數據資源池,累計匯聚數據4800萬余條。
五、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成立自治區行政復議咨詢委員會,完善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全區增加行政復議內設機構105個、人員編制418名。全區辦理行政復議案件3039件,復議糾錯率24.8%,有效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加強和規范行政應訴工作,推動行政機關切實履行生效裁判,構建“府院聯動”機制,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通報制度,發放提示函和督辦函1367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99.4%,較2021年增長21個百分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自治區司法廳等14個部門出臺“三調聯動”指導意見,設立人民調解組織1.6萬個,開展“調解促穩定??喜迎二十大”專項行動,調處矛盾糾紛12.2萬件,調解成功率97%。自治區司法廳出臺《新時代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持續推進司法所與公安派出所共防共建共治的協作機制建設,加強司法所標準化建設,新評一級司法所100個、示范所24個,全面消除“三無所”。全區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仲裁機構辦理業務60余萬件。
六、加強普法依法治理,夯實法治政府建設的社會基礎
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修正《內蒙古自治區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創新推出“四制度一評議”機制和《行政執法過程中精準普法工作指引》,對自治區82個部門明確普法任務清單。研發應用“智慧普法”大數據分析平臺,用信息化手段解決“普什么法、給誰普法、重點在哪普法”等問題。持續打造“法治烏蘭牧騎”普法宣傳金色品牌,開展“我最喜愛的法治烏蘭牧騎農村牧區行”系列活動,推出《小司來了》等系列作品523部,全年發布3.23萬篇新聞稿件,點擊閱讀量達5380余萬人次。組建“八五”普法講師團,舉辦“八五”普法骨干培訓班,開展“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周年暨2022年憲法宣傳周”、民族法治宣傳周等活動。加強法治文化建設,自治區司法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重點任務落實舉措》,建成法治文化公園、普法長廊、宣傳欄、紅色革命教育和法治文化交融的法治教育基地等5709個。自治區司法廳出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建成公共法律服務站、點13468個,“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話務總量30萬通,滿意率99.9%。開展“萬名律師進鄉村”活動,簽訂法律服務協議3708份,為農牧民提供法律服務30838次,化解基層矛盾糾紛8923件,舉辦涉農牧法律咨詢5798場,為農牧民直接挽回經濟損失累計131.53萬元。建成“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101個、“全區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區)”316個。培育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3435戶、法律明白人21968名。
在總結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認識到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部分領導干部對法治政府建設重視還不夠,法治意識、法治自覺仍需進一步提升;基層綜合執法不到位,不敢執法、不愿執法、不會執法的問題依然存在;法治工作基層基礎薄弱,工作人員不足、結構不合理等等。對這些問題,我們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2023年,我區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把法治政府建設作為法治內蒙古建設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全力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落細落地落實,為完成好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和全方位建設“模范自治區”、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內蒙古篇章”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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